1.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办理行政法律支队2025年法律清障船租借服务。
2.项目操控价:人民币9.2万元(年度方案收购20趟,详细数量按实结算)。
6.中选方法:契合规范要求的参选人不少于3家,且各参选人之间不存在相关联络,以最低参选总价承认中选人。
1.收购人需求租借法律清障船时,应提早12小时告诉中选人,中选人接到收购人告诉后,应按收购人指定的时刻和地址供给契合规范要求的法律清障船租借服务。
1.清障船船长应小于10米,型深应小于1米,便于铲除碍航渔具或水产饲养设备。
2.清障船应配有3名船员(1人担任驾驭船只,2人担任铲除碍航渔具或水产饲养设备)。
合同实行期满一季度,中选人供给经收购人承认的上季度服务清单和相应金额一般增值税发票。收购人在收到季度服务清单和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1.参选方法:参选人可经过直接送达或邮递送达的方法参与比选,并在密封邮件外注明“法律清障船租借服务参选报价件”。未注明的参选函件视为无效参选函件。
(1)自有船只:供给营业执照复印件、船只相关证书复印件、相片、报价单(注明联络人和联络方法)。
(2)非自有船只:供给营业执照复印件、船只相关证书复印件、相片、有关运用权协议复印件、报价单(注明联络人和联络方法)。
(4)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涵运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声明函(详见附件2)
以上资料均要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或加盖除公章以外印章的参选函件视为无效参选函件。
3.参选截止时刻:比选资料应在2025年1月22日8:00前送达,经过邮递的以收购人收到参选函件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参选报价函件。
4.开标时刻、地址:2025年1月22日8:00,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办理行政法律支队(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1.单价1为湄洲湾24#灯浮以内(福炼10万吨级航道左边边线与主航道连接点邻近,下同)每趟租借价格;单价2为湄洲湾24#灯浮以外每趟租借价格。
2.平均价为单价1与单价2的算术平均值。参选总价为平均价乘以年度方案租借20趟的总金额,参选总价超出预算价视为无效参选。
3.平均价乘以方案租借趟数20的计算结果和参选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以此计算得参选总价,参选人须书面承认。
4.收购人以最低参选总价作为中选价和合同价,结算价格结合实际租借次数按中选单价结算。
参与收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运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也无受贿违法记载。
1.“严重违法记载”指供货商因违法运营遭到刑事处分或责令停产歇业、撤消答应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
联络方法,值班室电话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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